銷售條款
Mobineko — 黑膠唱片製造 · 最後更新:2025 年 2 月
一、定義
本銷售條款中,「Mobineko」、「我們」、「本公司」及「我方」係指 Mobineko 及其董事、員工與代理人。「客戶」、「您」及「貴方」係指向 Mobineko 下單之個人或法人。「訂單」係指任何關於黑膠唱片製造及相關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刻片、壓片、印刷與包裝)之委託。「產品」係指 Mobineko 依訂單製造之所有黑膠唱片及相關材料。「製作素材」係指客戶為履行訂單所需提供之所有音訊檔案、美術稿件及其他材料。
二、契約成立與承諾
向 Mobineko 下單即表示您已閱讀、理解並同意本銷售條款之全部內容。當我們發出訂單確認或發票(以較早者為準)時,您與 Mobineko 之間即成立具有拘束力之契約。我們保留依自身判斷拒絕任何訂單之權利。
除書面另有約定外,Mobineko 提供之任何報價自發出之日起三十(30)個曆日內有效。所列預估出貨日係以下單當日已收到清償款項,且所有製作素材符合我方公告規格為前提。
三、著作權與智慧財產權
重要事項: Mobineko 不為您未持有權利之受著作權保護內容製造盜版品、未經授權之壓片、未經授權之電子遊戲音樂或「贈品/宣傳品唱片」。
您下單即聲明並保證您擁有或持有製作素材中所體現一切智慧財產權之有效授權,包括但不限於音樂作品、錄音、美術稿件、標誌及商標。您並保證產品之製造、流通與銷售不會侵害任何第三方之權利。
若 Mobineko 合理懷疑有違反著作權、商標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法律之情事,得立即暫停或取消您的訂單,且無須對您負責。除非您能提出令我方合理認可之有效授權或全部作品為您自製之證明,否則您須負擔已產生之全部製作費用。
對於因您的訂單所涉及之智慧財產權實際或聲稱侵害而衍生之一切請求、損害、損失、責任、費用與支出(包含合理之律師費),您同意對 Mobineko 及其董事、員工與代理人為補償、抗辯並使其免於損失。
訂單成立後之著作權檢測
Mobineko 得於生產過程中或結束後之任何階段,透過自動化內容比對系統、外部檢舉、IFPI 公告或其他途徑,獲得客戶音訊或其他製作素材可能侵害第三方著作權或屬未經授權壓片之資訊。於此情況下,Mobineko 將通知客戶並要求其於合理期限內提出明確的權利所有權或有效授權證明。若客戶未能提出令 Mobineko 合理認可之證明,我們將立即取消訂單,客戶應就 Mobineko 截至取消日止所產生之全部費用負全部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材料、工資、刻片、電鑄、壓片、印刷及其他製作費用。於該等情形下,已支付款項概不退還。本條款適用於問題識別之任何生產階段。
四、付款
生產開始前須全額付款。在 Mobineko 收到清償款項前,訂單將不進入生產排程。所有價格均依報價計算,且除明示另有約定外,不含目的地適用之進口關稅、稅金或海關費用。
若客戶於付款後取消或變更訂單而應退款或抵扣時,客戶承認並同意 Mobineko 因原支付所產生之全部第三方支付平台費用及金融處理費用(一般約為交易金額之 5%)將自任何退款或抵扣金額中扣除。本扣除適用於任何取消或變更原因。
五、音訊、母帶與重刻
送出前請仔細檢查您的音訊。 少量訂單兩面重刻之費用將超過整筆訂單金額之一半。避免昂貴的重刻與重新電鑄符合各方利益。下單前 Mobineko 樂於回答您的任何疑問。
Mobineko 將以盡可能貼近原始音訊之方式,將您提供之音訊檔案刻製為黑膠母盤。除書面明示同意外,我們不另行進行任何母帶處理或音訊加工。確保音訊檔案於送交前已適當完成黑膠母帶處理為客戶之責任。
母帶處理不良之音訊在黑膠上會更難聽。過長之播放時間會降低音質。對於來自原始素材所造成之音質問題(包括但不限於因過長時間、母帶處理不良或所提供檔案其他缺陷導致之「混濁」或失真刻片),Mobineko 概不受理任何申訴。若您不確定您的音訊是否適合黑膠,下單前請與您的客戶經理聯絡 — 我們樂意提供建議。
六、生產數量
由於黑膠製造之特性,Mobineko 僅能保證交付數量於下單數量之 ±10% 範圍內。我們慣例會多製造若干張,惟技術因素偶有可能導致不良壓片數高於預期。
超出下單數量之多餘唱片將免費提供予客戶。若交付數量少於下單數量但短少幅度未達 5–10%,原則上不退款。若短少幅度超過下單數量之 10%,將就短少部分自動按比例退款。
七、運送與交貨
Finished vinyl ships from Taiwan, or from Ohio USA for US orders. 送達時間視您所在地及所選運送方式而定,從數日至數週不等。
預估出貨日僅供參考,不具保證效力。黑膠製造為涉及專業設備之複雜流程,可能因機械故障與其他不可預見之原因延誤。請勿僅憑我方預估出貨日安排發片活動、巡演、派對或其他具時效性之活動。若您有確切期限要求,下單前請先聯絡我們以評估可行性。
產品交付運送業者後,其滅失或毀損之風險即移轉予客戶。Mobineko 將以商業上合理之努力確保產品已妥善包裝以供運送。運送中受損之申訴應直接向運送業者提出,惟若客戶提出請求,Mobineko 將就該等申訴提供合理協助。
若因客戶未於合理期限內回應運送業者、未提供正確之配送資訊、未繳納應付關稅或稅金,或其他可歸責於客戶之原因所產生之任何海關費用、倉儲費、附加費、退件費或其他費用,Mobineko 概不負責。
八、加值稅、進口關稅與海關
運送至英國及愛爾蘭之出貨已按開立發票時適用稅率含加值稅(VAT)。其他目的地除我方明示同意代為繳納進口加值稅外,產品抵達您所在國家時應支付之所有進口關稅、加值稅、稅金與海關費用,皆由您單獨負責。
若您就目的地國家選擇加入我們的 VAT 預繳服務,且該等預繳金額已反映於您的發票上,Mobineko 將代為繳納適用之 VAT。對於海關機關所課徵超過預繳金額之任何額外費用,或因適用稅率或規定變更而產生之費用,Mobineko 概不負責。
九、退貨、取消與退款
9.1 客製化產品 — 無退貨權
Mobineko 所製造之全部產品皆依客戶規格量身訂製。依多數適用之消費者保護法,客製化及個人化產品不適用法定鑑賞期及退貨權。因此,訂單一經接受並開始生產,即無退貨或取消之權利。
9.2 任意取消與退款
若客戶不滿意,Mobineko 得依其單獨且最終之裁量,同意取消訂單並退款。此屬個案恩惠之表示,不構成契約上之權利或義務。任何該等退款將依第 4 條所述扣除支付平台費用。
若依本第 9.2 條取得任意取消與退款,客戶同意以此為退款之條件,不再向 Mobineko 下單。曾依本條取得任意退款之客戶其後所為之任何訂單,我方得依裁量予以拒絕;倘該等後續訂單獲接受後復生爭議,亦不予退款。
9.3 變更與信用額度
若客戶就已付款訂單改變心意或請求變更而產生信用額度,客戶應負擔 Mobineko 因原交易所產生之全部支付平台費及金融處理費(一般約為交易金額之 5%)。該等費用將自任何信用額度或退款中扣除。
十、保固與瑕疵品
Mobineko 致力於提供高品質壓片。所有保固申訴皆須附明確問題描述及佐證資料,例如相片、影像或音訊錄音。保固範圍分為下列等級。
10.1 完整製造保固
Mobineko 就因我方製造程序所造成之瑕疵提供完整保固,包括但不限於:標籤錯誤(文字、稿件或位置錯誤)、唱片所壓音訊錯誤、壓片過程造成之可聞刮痕、電鑄錯誤及刻片錯誤。本保固之申訴須於收受產品後三十(30)個曆日內向您的客戶經理提出。Mobineko 依本條確認屬製造瑕疵者,我方將依其裁量免費更換受影響之唱片或就瑕疵單位全額退款。
10.2 有限運送保固
Mobineko 就因運送業者所致之運送中損害(包含物理性損害、水損與熱損)提供有限保固。申訴須於收受產品後三十(30)個曆日內提出。本保固下之更換或退款屬 Mobineko 單獨裁量,並可能取決於損害程度、客戶所選運送方式及是否已啟動運送業者本身之申訴程序等因素。於適當情形下,Mobineko 將以合理努力協助客戶向運送業者提出申訴。
10.3 有限翹曲保固
Mobineko 就唱片翹曲提供有限保固。翹曲申訴須嚴格於收受產品後七(7)個曆日內提出。翹曲申訴將依本網站公告之品質標準進行評估。落於我方公告品質標準容許範圍內之唱片不視為瑕疵品。本保固下之更換或其他補救措施屬 Mobineko 單獨裁量。
10.4 音質與主觀申訴
關於音質、表面雜訊、所感受之音色,或壓片整體「感覺」或「聲音」之抽象或主觀申訴,不構成製造瑕疵,亦不屬任何保固範圍。所有該等申訴均將由 Mobineko 依其單獨且最終之裁量對照我方公告品質標準予以評估。僅因不喜歡落於我方公告品質標準範圍內之刻片聲音或特性,不構成退款或更換之事由。因客戶原始素材所致之音質申訴,依本條款第 5 條處理。
10.5 一般保固條件
所有保固申訴皆須經 Mobineko 確認。於提供任何補救前,我方保留要求退回瑕疵品供檢查之權利。除已依第 10.1 條確認之完整製造瑕疵外,所提供之補救措施(更換、退款或其他解決方式)一概屬 Mobineko 單獨裁量。保固範圍不及於因客戶於交貨後之搬運、保管或使用所致之瑕疵。
十一、責任限制
於適用法律所允許之最大範圍內,Mobineko 就任何訂單對客戶所負之全部累積責任,不得超過客戶就該訂單實際已支付之總金額。
即使 Mobineko 已被告知該等損害發生之可能性,Mobineko 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就任何間接、附隨、特殊、衍生或懲罰性損害負責,包括但不限於利潤損失、營收損失、商機損失、商譽損失或購置替代商品之費用,無論其起因為何,亦不論係基於契約、侵權行為(包括過失)、無過失責任或其他法律原因。
若因 Mobineko 合理控制範圍以外之事由(包括但不限於設備故障、供應鏈中斷、天災、政府行為、大流行疫病、戰爭、內亂或勞資爭議)導致延遲或無法履行本條款下之義務,Mobineko 概不負責。
十二、準據法與爭議
本銷售條款及因之或與之相關之任何爭議或請求(包括非契約性爭議或請求),均以中華民國(臺灣)法律為準據並依其解釋。
雙方同意先以誠信協商方式解決任何爭議。若爭議於三十(30)日內無法經由協商解決,任一方均得將爭議提交臺灣法院管轄;臺灣法院對因本條款所生或與之相關之任何法律程序具有專屬管轄權。
十三、一般條款
完整協議。 本銷售條款連同 Mobineko 所發出之任何訂單確認與發票,構成雙方之完整協議,並取代雙方就本協議標的事項先前之一切書面或口頭協商、陳述、保證與認知。
修訂。 Mobineko 保留隨時修訂本銷售條款之權利。任何修訂均自修訂條款公告日起對其後所下之訂單適用。您下單時生效之版本將適用於該訂單。
可分性。 若本條款之任一條文經有管轄權之法院認定無效、違法或無法執行,其餘條文仍應完全有效並具拘束力。
棄權。 Mobineko 未行使或延遲行使本條款下任何權利、權能或特權,不視為對該等權利之拋棄;任何單次或部分行使,亦不排除日後或進一步之行使。
權利義務之讓與。 未經 Mobineko 事前書面同意,客戶不得轉讓本條款下之任何權利或義務。Mobineko 得未經客戶同意,將本條款下之權利義務轉讓予其任何繼受人或關係企業。
通知。 本條款所需或允許之任何通知,均應以書面為之,並以電子郵件或其他電子方式寄送至對方於下單過程中所提供之地址。通知如於收件人正常營業時間內發送,視為當日收到;於該等時間以外發送者,視為次一營業日收到。
語言。 本條款為便利起見得提供多種語言版本。各語言版本如有衝突,以英文版為準。